
越南改革雇佣外籍员工规定

知识亮点 10 October 2025
2025年8月7日,越南颁布了第219/2025/ND-CP号法令(“第219号法令”),并立即生效。该法令取代了第152/2020/ND-CP号法令(经第70/2023/ND-CP号法令修订),并对越南雇佣外籍人士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文将对第219号法令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简化程序
第219号法令通过合并原本分离的步骤,简化了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流程。雇主现可提交一份材料档案,其中同时包含雇佣外籍员工的必要性说明(如需提供),以及填写完整的工作许可证申请。仅在外籍员工属于以下情形时,才需提供上述必要性说明:
(a) 通过本地劳动合同雇佣;
(b) 在越南履行招标包或项目;或
(c) 通过与外国驻越外交机构或外国组织的劳动合同雇佣。
关于职位发布的规定亦已放宽。此前,作为工作许可证流程的一部分,雇主必须于15天内在国家管理的在线门户上发布招聘外籍员工的公告,以证明无合适的越籍候选人。根据第219号法令,雇主现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招聘平台,且所需的发布期限已缩短至5天。此职位发布要求现在仅适用于当外籍员工入境越南工作并属于上述 (a)、(b) 或 (c) 类情况时。
此外,与以往在工作许可证申请中须单独提交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不同,第219号法令将两项文件的签发程序进行了整合,允许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同时提交工作许可证及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工作许可证签发机关与负责出具犯罪记录的公安机关之间的协同机制,确保两项文件同步出具。
这些改革的核心优势在于进一步简化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工作许可证标准
优先行业
第219号法令对优先行业外籍员工的准入程序作出了简化规定。凡经各部、部级机构或省级人民委员会正式邀请,参与金融、科技、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及其他关键领域(“优先行业”)项目的外国人,亦可符合工作许可证豁免条件。
资格门槛
第219号法令继续保留管理人、首席执行官、专家和技术人员四个类别,但对资格门槛作出了重新界定。尤其是,专家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至少拥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此前要求为三年,现有所降低)。若拟在优先行业工作的外籍员工申请专家类工作许可证,则需具备相关专业大学学历并至少拥有一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技术人员须接受不少于一年的培训,并至少具备两年相关工作经验(此前要求为三年)。整体相关工作经验的最低年限已由五年减少至三年。
多省适用资格
在一个省份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如符合特定条件,现可在同一雇主的多个省份范围内使用。在第219号法令颁布之前,若外籍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雇主需申请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现行规定下,仅需在雇员赴新工作地点履职前至少三日,向该地劳动主管部门进行通知即可。
扩大工作许可证豁免
第219号法令扩大了在越南无需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范围。外籍管理人、首席执行官、专家和技术人员如今每自然年可在越南工作累计不超过90天,且不受入境次数限制。与此前每次入境不超过30天、每年入境最多三次的规定相比,此次修订构成重大变革,并为短期或项目制的工作安排提供了更大灵活性。
此外,第219号法令对公司领导职位引入新规定。对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或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且出资金额低于30亿越南盾的的外籍人士,将被认定为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员工。但是,此类人员可免于履行发布招聘公告及证明雇用外籍员工必要性的程序。对于持股出资金额在3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外籍人士,依旧可免于工作许可证要求,此点与既有规定保持一致。
关于免工作许可证确认书的新规定
第219号法令首次引入了免工作许可证确认书的重新签发和延长期限程序,并明确规定此类确认书仅可延长一次,且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此前相关规定在既有法令中并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