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亮点 24 October 2025

2025 年 9 月 16 日,新加坡与越南根据《巴黎协定》第 6 条(以下简称 “第 6 条”)签署了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重申两国对国际碳市场合作的共同承诺,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作出实质性贡献。该实施协议由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兼贸工部主管贸易关系部长傅海燕(Grace Fu)与越南农业与环境部代理部长陈德胜(Tran Duc Thang)以线上方式签署。

该实施协议为依据第 6 条开展的碳减排项目产生和转让碳信用构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框架。该框架为越南各类组织和企业注册温室气体(GHG)减排项目、产生碳信用提供了基础,其成果将得到认可并转让给新加坡。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TI)表示,新加坡承诺将经授权碳信用所得收益中相当于 5% 的份额用于越南的气候适应措施。新加坡还承诺,根据本实施协议授权的、经过相应调整的碳信用,在首次发放时将注销 2%。被注销的碳信用不得出售、交易,也不得计入任何国家的排放目标,此举旨在为实现全球排放净减少作出贡献。实施协议框架下的合作将以越南的气候优先事项为指导,并支持越南的减排工作。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AE)指出,该协议是越南首个此类协议,将促成高质量碳信用的产生与转让,为气候融资以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投资开辟新途径。

越南代理部长陈德胜指出,该实施协议 “标志着两国在气候合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彰显了越南和新加坡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成果与碳信用交易方面的作用和责任”。他还表示,该实施协议将帮助越南企业获得新的气候融资来源,鼓励对先进技术的投资,并推动可持续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陈德胜代理部长希望新加坡企业能积极合作并在越南投资项目,以产生高质量碳信用,并指出这种合作将有助于打造一个区域碳市场,越南和新加坡将在其中发挥主导和连接作用。

新加坡部长傅海燕表示,这一合作伙伴关系 “将推动旨在减少排放的气候变化减缓活动的开展,促进更多区域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紧迫挑战,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开辟更多途径”。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指出,越南与新加坡的合作有望推动温室气体减排活动的开展,吸引国际资本流入越南,为当地社区带来切实利益(如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清洁用水获取条件),同时也将帮助越南加强能源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实施协议是越南首个碳信用合作协议,也是新加坡在全球范围内的第九个此类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是其在东南亚地区的第二个 —— 此前新加坡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智利、秘鲁、卢旺达、巴拉圭和泰国签署了此类协议。此外,新加坡还与马来西亚、柬埔寨、菲律宾等其他东南亚国家签署了多项谅解备忘录,为未来在该地区达成更多实施协议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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