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亮点 10 November 2025

2025年9月29日,新加坡内政部(“MHA”)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将针对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再入境许可(“REP”)的永久居民(“PR”),调整其REP的申请流程。这是《2023年移民(修正)法》(“该法案”)分阶段实施的一部分,该法案已于2023年9月18日由新加坡国会通过。

REP申请流程修订内容

PR会获得两类许可:(i) 入境许可(“EP”)会在获得PR身份时核发,允许持有人入境并在新加坡居留;(ii) REP具有固定有效期,允许持有人在临时离境后再次入境新加坡。

流程

目前,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REP的PR,将被ICA视为立即丧失PR身份。若其希望恢复PR身份,需在REP到期后的一个月宽限期内申请新的REP。若申请获批,ICA将恢复其PR身份。对于部分因合理理由(如在境外住院治疗)而错过申请期限的PR,ICA会灵活处理,允许其恢复PR身份。然而,这意味着在REP到期至PR身份恢复期间,该PR的永久居民身份实际上已失效。这就导致在其失去PR身份至REP申请获批的这段时间内,其PR身份及相应权益会存在不确定性。

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REP申请流程

自2025年12月1日起,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REP的PR,在失去PR身份前,将拥有180天的规定期限(“规定期限”)来申请 REP。若该PR在2025年12月1日当天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REP,则规定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算;在其他情况下,规定期限自该PR首次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REP之日起算。此规定期限为宽限期,PR可在此期间通过申请REP来合法化其PR身份,并确认是否希望继续保留其身份:

  • 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REP申请且获批,该个人将保留PR身份。
  • 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REP申请但未获批,该个人将在移民管理局驳回其申请的次日起丧失PR身份。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REP申请,该个人将在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丧失PR身份。无论该个人此时仍在境外或已返回新加坡,此规定均适用。
  • 在符合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前提下,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或超出规定期限等待再入境许可审批结果期间,即使身处境外且未持有有效REP,其PR身份仍然持续有效。

上述修订明确规定,PR在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REP后,必须在180天内申请REP,否则将丧失PR身份。根据修订后的流程,一旦PR身份丧失,将不再有恢复身份的途径。丧失PR身份的个人,若符合申请资格,可重新提交PR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该个人仍保留PR身份;即使未持有有效REP,只要通过ICA的常规审核,仍可获准入境新加坡。此类人员再次入境时将获发PR单次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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