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财政(所得税)草案》
知识亮点 2 December 2025
2025年11月6日,新加坡《财政(所得税)草案》(“草案”)在国会获得通过。该草案旨在使新加坡的税收制度保持与时俱进,响应行业需求,并与全球税收发展保持一致。
本文概述了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萧振祥在该草案二读开场发言中所阐明的该草案提出的主要修订内容。
该草案旨在:(一)修订《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率)法案》,以纳入国际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2.0框架下第二支柱规则的最新内容;以及(二)将《2025年财政预算案声明》中宣布的若干税收措施赋予法律效力。
对《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率)法案》的修订
《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率)法案》的制定旨在实施第二支柱规则下的国内补足税和跨国企业补足税。该规则要求大型跨国企业在其运营的任何地方均需缴纳15%的最低有效税率。两项补足税均适用于始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企业财年。
自《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率)法案》颁布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了关于第二支柱规则的新技术澄清。该草案旨在将这些及其他技术澄清纳入新加坡法律,以使新加坡的税收制度保持最新、一致并得到其他税收管辖区的认可。这将为企业提供确定性,减轻其合规负担,并避免其就新加坡业务在其他地方缴纳第二支柱税款。
对《1947年所得税法》的修订
对《1947年所得税法》的主要修订包括对公司所得税的修改,以确保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持续响应商业需求和实践。
企业为购买绿色证书或信用所产生的费用将可享受100%的税收扣除。此举是为了回应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进程中需要更多支持的反馈。目前,此类税收扣除仅在证书或信用被注销或作废以满足法定要求时适用。通过此项修订,如果这些证书或信用被用于满足可持续发展承诺,现在也将适用税收扣除。
该草案还将引入由股票市场评估小组建议的以下税收激励措施,以鼓励在新加坡股市进行新上市并增加对新加坡上市股票的投资需求:
- 对于完成主要或二次上市并同时发售股份的公司,分别给予20%或10%的上市企业所得税退税,但设有上限。
- 对在新加坡新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其合格收入实行5%的优惠税率。
- 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自至少将30%资产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的基金之合格收入,可予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