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亮点 9 December 2025

2025年11月5日,《公共部门(治理)(修正)草案》(“草案”)已提交新加坡国会进行一读。

该草案旨在修订2018年《公共部门(治理)法》(“原法案”),以更好地支持获授权的社区团体及其他私营部门伙伴(“外部伙伴”)开展服务交付工作。这些外部伙伴与公共部门机构紧密合作,代表公共部门为新加坡公民提供服务。为提升外部伙伴的服务效能,政府需在实施适当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分享相关数据。此类数据可能包括涉及个人或企业信息的实际情况、统计数据及数据集。

此次修订将为公共机构在现行七大公共利益目的框架下(具体内容详见下文),向外部合作伙伴共享数据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为确保获授权的外部伙伴负责任地使用共享数据,修订案将建立适当的授权机制与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包括增设刑事罪名。若发现外部伙伴人员滥用共享数据,将依据现行法案受到与公职人员同等程度的处罚。这包括针对未经授权披露信息、不当使用信息以及数据使用者未经授权对匿名数据进行再识别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外,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所规定的现有义务与处罚仍将继续适用于外部伙伴。

同时,该草案还修订了现行条款,明确公共部门可在现行七大目的的法律框架内,将获准与其他公共部门机构共享的数据用于内部用途。

背景

原法案于2018年颁布,旨在加强法定机构的治理,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该法案为部长指导下的公共部门数据共享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类共享须基于支持公共利益的七大特定目的,即:(一)维护并弘扬新加坡公共部门价值观;(二)实现新加坡公共部门的经济效益或效率提升;(三)直接或间接提升新加坡公共部门机构在政策制定、项目管理或服务规划与交付方面的效率或成效(包括通过数据分析等方式);(四)确保业务持续性;(五)确保对新加坡公共部门财政资源履行尽责且审慎的管理职责;(六)管控政府财务状况相关风险;及/或(七)支持新加坡公共部门机构在履行职能时贯彻政府整体协作方针。原法案还设立了刑事罪名,以追究公职人员个人在数据处理方面的责任。

此次修订内容最早由新加坡数字发展与信息部于2025年8月12日至9月2日举行的公开咨询中提出。

查看更多观点

知识亮点 8 December 2025

安盛被指定为企业应变计划白名单合作伙伴,为受关税影响本地企业提供支持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