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亮点 12 December 2025

2025年11月18日,马来西亚《2025年财政草案》及《2025年税收征管与执行措施草案》(统称为“草案”)已提交议会进行一读。草案提议对包括《1949年印花税法》(“《印花税法》”)在内的多项税收法律作出重大修订。

本文概述了对《印花税法》的关键拟议修订。

雇佣协议印花税豁免工资门槛调整

草案拟将雇佣合同印花税豁免的工资门槛从每月300令吉提高至每月3,000令吉,这体现在对《印花税法》第一附表第4(b)条的拟议修订中。此修订将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签订的雇佣合同,并将涵盖每月收入不高于3,000令吉的服务和雇佣合同,包括例如船长与海员之间的海事协议。

受让方承担印花税义务

《印花税法》亦将修订其第三附表,该附表规定了印花税缴纳责任方。根据对第7条的拟议修改,涉及财产交换的文书的印花税将不再由双方平均分担,而是将由受让方承担。

印花税缴纳时限规定

通过印花税申报表申报的税款视为核定税额。纳税人须在税务机关核定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缴纳并盖印于相关文书,同时缴纳可能产生的逾期加罚费用。

处罚标准上调

草案核心修订还包括《印花税法》下多项处罚的提高,具体如下:

条款

违规行为

原处罚标准

新处罚标准

4A

未对在马来西亚境外签署、涉及马来西亚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股份转让的文书进行登记

最高250令吉

1,000至10,000令吉

61

未能列明所有事实与情况

最高2,500令吉

2,500至50,000令吉

63

执行或签署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文件

最高1,500令吉

1,000至10,000令吉

64

未按要求签订并传送交易单据

最高1,500令吉

1,000至10,000令吉

72A

欺诈性地粘贴、揭除或伪造印花税凭证

最高1,500令吉

2,500至50,000令吉

 

征税官职权

草案拟授权印花税征税官发布指南,以澄清《印花税法》条款、便利合规执行,并处理与该法相关的其他事项。

草案还允许征税官将本应退还给纳税人的多缴印花税款,用以抵销同一纳税人应缴纳的其他印花税或税款,包括所得税或不动产利得税。

评论

上述拟议修订预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其中明确关于印花税申报表对应税款须在征税官核定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缴纳的规定是一项值得肯定的进展,它为纳税期限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印花税法》若干条款下的处罚也出现显著提高。例如,根据第63条对执行或签署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文件的处罚,已从最高1,500令吉提高至1,000至10,000令吉的区间,这标志着更严格的执法立场。

这些调整意味着印花税主管部门可能更倾向于援引相关条款,对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件印花等违规行为处以经济处罚。纳税人应确保严格遵守其在《印花税法》下的义务,以规避大幅提高的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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