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发布金融机构管理气候变化转型与物理风险指引
知识亮点 30 March 2026
2026年3月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三套《环境风险管理——转型规划指引》(“转型规划指引”),明确了MAS对银行、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合称“金融机构”) 的监管期望,要求其管理自身及投资组合面临的气候变化转型风险与实体风险。该转型规划指引是对MAS于2020年发布的《环境风险管理指引》中既有监管要求的补充与深化。
与《环境风险管理指引》大体一致,此次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制定了内容独立但实质统一的转型规划指引,充分考虑了他们之间商业模式及风险敞口的差异。
转型规划指引对转型规划与转型计划进行了明确区分。值得注意的是,MAS并未要求金融机构公开转型计划,而是将指引重点聚焦于支撑转型规划的内部流程,包括治理、风险管理及客户沟通等方面。此举使新加坡的监管框架区别于以公开披露气候承诺为核心的其他监管制度。
- 主要监管期望
转型规划指引中的部分关键期望如下:
- 治理与战略
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围绕业务战略做出的决策,应考量气候变化引起的运营环境当前及未来变化将如何影响该金融机构或其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
高级管理层应积极确保该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业务战略有效融入其运营,并建立机制,用以定期审查和完善其现有的转型规划方法与实施情况。
这些期望表明,气候转型规划需嵌入更广泛的战略规划及企业风险管理流程中。这可能包括将内部治理安排与运营激励措施(如绩效考核及薪酬框架)与该金融机构的气候风险管理目标对齐。
在金融机构已做出自愿性公开承诺(如投资组合脱碳目标或净零排放承诺)的情况下,这些治理期望同样适用。虽然转型规划指引不要求金融机构设定此类目标,但已设定目标的金融机构应确保设有适当的治理保障措施和内部风险管理流程来支持这些目标。若内部流程与公开承诺不一致,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法律及声誉风险,尤其是在对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审查日益严格的背景下。
- 客户及被投资企业沟通
沟通而非撤资,应是金融机构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主要机制。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应避免对面临较高气候相关风险的客户或被投资企业不加区分地停止授薪、缩减保险保障或撤出投资,需认识到此类行为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金融机构应建立一个结构化流程,就其所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与客户及被投资企业进行沟通。此类沟通应采取与风险相称的方式,并综合考虑其商业模式的风险状况及业务运营的当地情况等因素。客户及被投资企业亦应获得识别并实施应对气候相关风险措施的机会。
对客户沟通的强调,反映了MAS认识到亚洲的能源转型可能是渐进式的,且在不同行业和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不均衡性,并且需要持续的融资来支持碳密集型行业的脱碳。就此而言,该指引与新加坡将自身定位为可持续与转型金融区域中心、支持亚洲实体经济各行业有序转型的总体战略高度契合。
- 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
金融机构应采取前瞻性的气候风险管理方法,包括运用一系列工具来支持风险识别与量化,例如气候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MAS期望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在这些领域的内部能力,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参考行业领先实践。
在评估客户、被投资企业及投资组合层面的气候相关风险时,金融机构应认识到使用替代数据来弥补数据缺口固有的局限性。此外,金融机构应运用指标来追踪其自身或其投资组合的风险敞口,并确定这些风险敞口是否符合其风险偏好、业务战略、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及任何相关目标(如适用)。
更广泛而言,转型规划指引认识到气候风险具有动态演进特征,因此不能仅基于某个时点进行评估。MAS期望金融机构在评估客户及被投资企业的转型风险状况时采用多年期视角,同时随着数据可得性及分析能力的提升持续更新其方法。
- 转型规划成为日益增长的监管要求
MAS的指引反映了将气候转型规划纳入金融监管这一更广泛的国际趋势。在欧洲,欧洲中央银行已将气候与自然相关风险纳入其2026-2028年的监管重点,并采取了日益强化的执法导向。
在英国,审慎监管局同样发布了监管声明,阐明现有审慎原则(如治理、相称性及前瞻性风险管理)如何适用于气候相关金融风险。
在国际层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推出了《气候相关披露》准则(IFRS S2),其中包含与转型计划相关的披露要求。此类披露可使金融机构更清晰地了解企业计划如何调整其商业模式以适应低碳转型,从而支持金融机构评估其投资组合中的转型风险,识别更容易受转型风险影响的行业或交易对手,以及在开发减排技术或解决方案的行业中识别机遇。
综合来看,上述发展体现出全球范围内将转型规划视为审慎风险管理核心要求的趋势,而新加坡正在顺应这一监管趋势。
- 为新的转型规划指引做好准备
金融机构应开始审视其如何将气候风险纳入现有的环境风险管理框架。MAS已表示将采取与风险相称的监管方法,并期望金融机构转型规划流程的成熟度能够随着能力建设、专业水平及数据可得性的提升而逐步完善。那些尚未将气候战略纳入其风险管理及治理框架的金融机构,或者已做出公开承诺但缺乏内部流程支持的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日益严格的监管及利益相关方监督。
对于企业而言,融资可得性可能日益取决于其脱碳战略的可信度。随着金融机构加强其转型规划流程并寻求更精细的信息来评估气候风险敞口,企业应准备好应对越来越多关于排放数据、减排目标及气候风险评估的问询。此类要求不仅可能来自总部位于新加坡的金融机构,也可能来自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遵循类似监管期望的全球贷款方及投资者。
- 实施时间表
转型规划指引将在18个月过渡期后,于2027年9月生效。
- 背景
MAS曾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就转型规划指引草案征求意见。2026年3月5日,MAS发布意见反馈答复。最终版指引吸纳了相关反馈意见,相较草案作出多项重要变更,包括:
- 修订“转型规划”与“转型计划”的定义,参考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定义及反馈方意见;
- 进行修订以反映围绕更广泛环境风险(不限于气候相关风险)的行业实践发展;
- 阐明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及被投资企业就其所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进行沟通方面的作用;以及
- 基于已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报告框架已提供充分指引,因此删除了转型规划指引中关于额外披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