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通过《2010年竞争法》修正草案:《2026年竞争(修正)草案》与《2026年竞争委员会(修正)草案》核心修订内容
知识亮点 9 July 2026
2026年7月6日,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通过《2026年竞争(修正)草案》(“《竞争草案》”)及《2026年竞争委员会(修正)草案》(“《委员会草案》”)(合称“草案”)。草案旨在修订《2010年竞争法》(“《竞争法》”)与《2010年竞争委员会法》。截至本文撰写之日,草案尚未经马来西亚上议院审议通过,亦未获最高元首御准。草案正式生效后,将推出自《竞争法》施行以来马来西亚竞争法律体系规模最大的一轮改革。
草案项下法定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限制反竞争协议的实体规则、扩充调查与执法权限、新设和解制度、拓宽上诉权利范围,以及对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的职权、治理架构与行政运行机制作出改革。其中,《竞争草案》主要修订规制竞争违法行为的实体规则与程序框架,并完善MyCC执法工具;《委员会草案》配套前述改革,强化MyCC机构职权、治理机制与操作灵活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覆盖范围广泛,但草案并未新设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因此,基于竞争维度开展并购交易审查仍不在《竞争法》规制范畴内。本轮改革大幅扩充MyCC的机构职权与执法权限,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保持审慎,必要时重新评估自身商业安排,确保符合《竞争法》合规要求。
本文梳理草案的核心修订要点。
废除反竞争协议禁令中横向协议与纵向协议的区分标准
《竞争草案》拟对现行《竞争法》规则作出多项重大修订,其中一项为删除反竞争协议禁令项下横向协议、纵向协议的二元区分规则。
现行《竞争法》第4条将协议分为两类:
- 竞争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协议,可被推定具有显著妨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的目的;
- 供应链不同经营层级主体之间达成的纵向协议,适用独立的分析评估框架。
《竞争草案》拟取消该二元划分规则,将禁令统一适用于任何具有显著妨碍、限制或扭曲任一市场竞争之目的或效果的协议。
从执法层面而言,修订条款的实际影响取决于法院与MyCC对新规的解释适用,但本次调整将赋予MyCC更大裁量空间,在评估商业安排时无需先行界定其属于横向或纵向协议。
取消横向、纵向协议的区分规则亦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竞争草案》,传统上归为纵向协议的各类商业安排,包括独家经销安排、转售限制、选择性经销体系、独家供货安排及部分特许经营协议,均将落入《竞争法》第4条第2款的推定条款规制范围。现行《竞争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具有固定价格、划分市场或供应来源、串通投标等目的的横向协议,推定其具有显著妨碍、限制或扭曲相关市场竞争的目的。
该修订将降低企业设计经销、供货交易架构时的法律确定性;MyCC或将出台全新或修订后的指引文件,明确是否增设新评估标准或分析框架替代现行规则。
企业应当梳理现有全部协议与商业操作,评估新规项下潜在法律风险,并持续关注MyCC是否发布配套指引规范此类交易安排的认定标准。
新设和解程序
《竞争草案》拟针对达成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类违法行为设立正式和解机制。MyCC出具拟处罚决定书后,若涉案企业承认违法责任,MyCC可向其提出和解方案。
拓宽上诉救济权利
现行制度下,竞争上诉审裁处(“CAT”)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竞争草案》新增上诉权,不服CAT裁决的各方(含MyCC自身)均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本次修订预计强化司法机关对竞争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马来西亚竞争法判例体系进一步发展。
提高企业经济责任、扩充执法权限
《竞争草案》明确,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将产生逾期付款费用。《委员会草案》配套增设MyCC法定权限,具体包括:
- 处以罚款;
- 计收逾期付款费用;
- 收取各类规费、行政费用及其他收费;以及
- 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监管指令、裁决、承诺及罚款。
强化市场调研与信息调取权限
《竞争草案》大幅拓宽MyCC信息收集权限。MyCC有权要求任何主体提供与市场调研相关的资料、详情及文件;政府机构(含各部、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地方政府)亦须配合提供MyCC调取的信息。此外,MyCC可要求任何主体提交与其履职行权相关的信息、文件、文件副本或证人证言。
其他重要修订
除反竞争协议相关规则外,《竞争草案》还提出多项配套修订:
- 将《竞争法》适用范围从“商业活动”扩展至“商业或经济活动”;
- 完善现行宽大处理制度;
- 强化保密规则与举报人保护机制;
- 扩充MyCC临时措施实施权限,可采取紧急举措避免产生严重、不可弥补的损害;以及
- 完善MyCC调查与执法权限,新增正式调查启动前开展初步核查的权力。
对企业实务层面的影响
若草案以现有版本落地实施,企业需重新梳理竞争合规方案与合同交易架构,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全面复核当前主要按纵向协议口径分析的经销、供货、特许经营及其他商业协议;
- 以协议产生的竞争影响为核心,重新评估竞争法律风险;
- 更新内部竞争合规制度与培训方案;
- 持续跟踪MyCC后续发布的新规适用指引;以及
- 做好应对MyCC更为主动、灵活执法监管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