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下调印尼卢比外汇即期购汇交易门槛,由25,000美元调整至10,000美元
知识亮点 17 July 2026
2026年7月1日,印度尼西亚央行理事会正式施行《2026年第15号条例》(“第15号条例”)。该条例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系《2024年外汇市场交易第11号条例》第三次修订文件。第一次修订通过2026年3月26日发布的《2026年第7号条例》作出;第二次修订通过2026年5月26日发布的《2026年第11号条例》(“第11号条例”)作出。关于第11号条例的解读,请点击这里查看。
全球及国内战略环境发生变化,印尼卢比面临汇率贬值压力,为此印尼央行出台第15号条例。为稳定卢比汇率,条例调整了外汇即期购汇交易门槛,以完善外汇市场政策并维护汇率稳定。
外汇即期购汇
第15号条例规定,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参与方”)每月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即期外汇买入交易上限为1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第11号条例原规定上限为25,000美元。
衍生品业务
第15号条例未调整第11号条例项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印尼卢比外币衍生品交易门槛(包括远期、境内无本金交割远期(“NDF”)、外汇掉期及其他交易)。远期/NDF及其他品种的买入交易,单一市场参与方每月上限维持在10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卖出端规则保持不变:远期/NDF、外汇掉期单笔交易上限为10,000,000美元;其余衍生交易单笔上限为1,000,000美元,上述额度均含等值外币。
过渡期规则
针对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市场参与方月度交易金额超过10,000美元、最高不超过2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即期购汇:
- 市场参与方须于2026年8月7日前提交真实交易文件及/或支撑材料;以及
- 银行须于同一截止日前完成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