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划定六大领域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
知识亮点 21 August 2026
2026年8月15日,越南第33/2026/QD‑TTg号决定(“第33号决定”)正式生效,该决定列明了高风险人工智能(“AI”)系统清单。在第33号决定之前,越南首部人工智能法律——第134/2025/QH15号《人工智能法》已于2026年3月1日施行。
高风险AI系统
《人工智能法》为AI系统设立三级风险分类监管框架,被划定为高风险的AI系统需承担额外合规义务。判定AI系统是否属于高风险,需综合多项因素,包括该系统是否可能对生命、健康、财产、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并考量该系统对应的风险性质与风险程度。如需了解《人工智能法》更多内容,请点击这里查看。
第33号决定进一步细化高风险分类框架的适用规则。该决定附件列明六大领域共计46类高风险AI系统:教育(3类系统)、民族宗教事务(7类系统)、医疗卫生(2类系统)、银行业(2类系统)、司法程序(1类系统)、交通运输(31类系统)。各领域典型系统列举如下:
- 教育:具备以下功能的AI系统:(一)采用不受控数据源生成自动化内容,辅助学习者自学;(二)自动组织考试、评定学习成果或对学习者进行排名;(三)利用生物识别数据或其他自动化监测机制,监控并分析学习者行为。
- 民族宗教事务:用于下述事项的AI系统:(一)自动核查、比对或核验与民族、宗教相关的信息;(二)评估或分类各类申请;(三)未经主管机关复核、介入或审批,直接作出准予或驳回申请的终局决定。
- 医疗卫生:集成于手术机器人或其他自动化设备内的AI系统,可直接实施诊疗干预,且相关参数发生变更时,无需医护人员逐一确认。
- 银行业:两类AI系统:一是自动执行大额电子交易(包括创建、修改、确认或审批交易),在执行前无需人工核验、审批或管控;二是用于信用评分、自动作出授信或放款决定,且未经信贷人员独立审批。
- 司法程序:用于处理公共民事案件的大规模生物识别AI系统。
- 交通运输:广泛适用于公路、铁路、航空安全及运营的各类AI系统,包括自动驾驶、基础设施安全、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自主飞行控制、避障、应急飞行决策、机场运营,以及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管理、监控与防护相关系统。
上述示例并未穷尽全部情形。重点在于,并非在该六大领域内使用的所有AI系统都会自动被划定为高风险,相关系统必须落入第33号决定附件载明的具体描述及适用条件,方属于高风险AI系统。
合规要求
第33号决定为附件所列每一类高风险AI系统,明确了《人工智能法》第13条项下适用的合格评定路径。因此,清单内系统的提供方与部署方,应当根据系统所属具体类别,评估对应的合格评定合规要求。
AI系统还应当遵守《人工智能法》规定的基础运行原则,包括在运行过程中保障人工监督、人工管控及人工干预。该监管框架尤其旨在确保,AI系统不得不当替代或转嫁有权人员与主管机关的职权及责任。
过渡安排
针对2026年8月15日前已投入运行的高风险AI系统,第33号决定设置过渡期。该类系统的提供方与部署方履行相关合规义务的截止时间:医疗卫生、教育、金融领域系统为2027年9月1日;第33号决定覆盖的其余领域系统为2027年3月1日。
过渡期内,存量系统可继续运行,除非主管国家机关认定该系统存在重大风险,要求临时中止或终止运行。
对于在第33号决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投入运行的AI系统,相关合规义务须于2027年3月1日前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