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共部门(治理)(修正)草案》获国会通过 允许公共机构与外部合作方共享数据
知识亮点 9 February 2026
2026年1月12日,新加坡《公共部门(治理)(修正)草案》(“草案”)在国会通过。该草案对《2018年公共部门(治理)法》(“PSGA”)作出修订,旨在使公共部门机构能更有效地利用数据以惠及新加坡国民。相关条款的实施日期将以政府公报通告为准。
PSGA于2018年生效,为公共机构基于支持公共利益的七类目的相互共享数据建立了法律框架。新加坡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在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新闻稿中指出,此次修订将把该法律框架扩展至公共机构合作的外部合作伙伴(即公共部门以外机构)。这些合作伙伴凭借其在社区内的深入联系以及补充政府能力的专业知识,协助提供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此类外部合作伙伴为有效代表政府提供服务,可能需要政府已掌握的数据。通过本次修订,公共部门机构可在履行公共职能时,基于现行PSGA规定的相同目的,与可信合作伙伴共享数据。
PSGA主要修订内容
草案将确保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数据共享过程权责分明,并以受保护且安全的方式进行。根据PSGA,与外部合作伙伴共享数据须满足三项保障措施:
- 仅当存在合法目的(即符合现行PSGA规定的七类目的)时方可共享数据;
- 公共部门机构须经相关部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完整记录获准共享的具体目的、数据范围及接收数据的外部合作伙伴,方可与可信外部合作伙伴共享数据;
- 外部合作伙伴须遵守使用条款,其中包括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数据保护与数据安全要求。这些要求至少须与公共部门机构在公共部门内部共享数据时遵循的标准一致。
为遏制涉及共享数据的不当行为,外部合作伙伴的个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5,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此规定与PSGA中适用于公职人员的数据相关罪行保持一致。
最后,草案将明确赋予公共机构法律权限,使其不仅可为PSGA规定的公共部门目的共享数据,亦可使用其掌握的数据。公职人员仍须遵守内部指导手册中的数据治理规则,包括:仅向因合法目的需要数据的人员授予数据访问权限、对敏感数据实施更严格保护,以及在共享数据时落实密码保护与加密等数据安全要求。若公职人员滥用或不当使用数据(例如为未授权目的使用、披露数据或对匿名信息进行再识别),亦将面临内部纪律处分。
PSGA不凌驾于其他成文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特权,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及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数据共享所涉及的合同义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