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推出混合式发电厂监管框架
知识亮点 13 March 2026
印度尼西亚通过《能源与矿产资源部2025年第19号混合式发电厂条例》(“第19号条例”),正式确立了混合式发电厂的监管框架,该规定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
第19号条例旨在通过连接至当地配电系统、为小岛屿或偏远地区社区供电的独立运营电厂网络(“微电网”)来支持混合式发电配置的部署。通过明确该领域的监管规定,第19号条例力求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孤立和离网系统。
为此,混合式发电厂(“HPP”)被定义为一种在同一电网连接点上,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发电技术和/或电池储能系统整合并同时运行的设施。
允许的混合配置
第19号条例允许将可再生能源电厂与以下至少一种设施相结合:
- 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厂,包括光伏、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电厂;
- 新能源电厂,例如氢能电厂;
- 电池储能系统;以及
- 运营中的非可再生能源电厂,例如柴油电厂或其他使用柴油燃料的电厂。
合规性要求
在开发HPP时,责任实体(“实体”)必须确保电网根据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安全可靠地运行。为此,HPP装置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和/或国际标准。
电力采购
直接遴选方案
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PT Perusahaan Listrik Negara,“PLN”)通过直接遴选机制从HPP采购电力。微电网内的电厂集群享有优先权。PLN每三个月或在必要时公布合格实体名单。合格实体可通过提交投标文件参与选择方案,投标文件将根据行政、技术和财务要求进行评估。
如果只有一家实体投标,则遴选无效并重新开展;如果在重新遴选后仍只有一家实体投标,则采购将继续进行。
直接遴选方案必须在遴选公告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签署购电协议(“PPA”)。
PLN 与中标主体之间必须通过PPA规范电力采购事宜。
定价机制
支付给实体的购电价格在电厂母线所在的电厂电气设备与配电系统之间的连接点计算,不包括电网设施成本。电网设施成本由实体与PLN协商确定,上限为购电价格的5%;超过此上限的金额需经部长批准。
合格实体可在部长决定设定的基准价格区间(规定了上下限)内向PLN提交投标。PLN将在此区间内从最低投标价采购电力,过程必须透明、公平地进行,不得给予任何参与者特殊特权。
购电价格须遵守以下规定:
- 在价格上下限内进行谈判;
- 购电协议期间不设价格调整;
- 经部长批准作为适用价格;以及
- 考虑部长令规定的区位因素。
该价格自商业运营之日(即电厂开始向PLN电网输送电能之日)起生效,并将每两年或在必要时,通过考虑PLN平均合同价格和市场评估进行评审。
采购交易的付款必须以印尼盾支付,使用PPA中约定时的雅加达银行间即期美元汇率计算。
过渡政策
自2025年12月29日起,如满足以下条件,购电价格可按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一)采购流程已完成,(二)价格已由实体和PLN达成一致,且 (三)价格尚未经部长批准。如果约定的价格低于采购过程中用作参考的当地柴油电厂的基本电力成本,则适用此规定。
如果约定的电力价格超过参考的柴油电力成本,则该地区的HPP电力采购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