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March 2024

自2009年第一次修订《电信法》以来,越南一直在努力实现电信制度的现代化,以更好地反映数字化进步所带来的影响。新的《电信法》(新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但某些与数据中心,云计算和OTT通信相关的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新法律将废除并取代2009年的《电信法》(现行法律)。本文概述了新法律下的一些关键法规。

扩大新法律的适用范围

新法律的适用范围将得到扩大,包括加大了对数据中心、云计算和OTT通信(统称为数字服务)有关的新数字基础设施和供应商的监管,以及其他变化。

新法律适用于在越南直接参与电信或有关活动的本地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该类活动包括:

  • 投资电信服务;
  • 提供电信服务;
  • 交易电信产品;和
  • 建设电信工程或基础设施。

新的电信牌照

新法律规定了电信企业持有的如下两类牌照,具体取决于提供的服务是否基于基础设施:

  • 个体牌照(即,颁发的牌照类型取决于对特定申请人施加的定制条件和义务,并且对于不同的申请人,这些条件和义务可能不相同),用于提供附带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服务,并且使用无线电频率或在某些政府指定区域中操作;或
  • 类别牌照(即,颁发的牌照类别取决于满足对申请人施加的一般条件和义务,并且这些条件和义务对于不同的申请人通常是相同的),这些条件和义务涵盖标准基础设施服务(即,不受个体牌照管辖的并带有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服务)和某些非基础设施服务。

这与现行法律有所不同,现行法律仅规定了建立电信网络的牌照和提供电信服务的牌照。

根据现行法律颁发的牌照将继续有效,直至其有效期届满。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规定提供某些非基础设施服务将不受上述类别牌照制度的约束。然而,拟议提供该类非基础设施服务的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某些登记或通知义务。新法律没有提供有关登记或通知义务的细节,也没有规定受登记或通知义务约束的非基础设施服务的范围,预计有关部门将颁布更多立法来详细说明这些事项。

数字服务监管

新法律为数字服务引入了一个单独和不同的监管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法律下,数字服务(包括数据中心、云计算和OTT通信服务)将被视为电信服务的一种类型。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管此类服务。

新法律包括以下关于数字服务的定义:

  • “数据中心”:一种电信设施,包括安装在其中的建筑物、基站、电缆系统、计算机系统、电气系统和辅助设备,用于处理、存储和管理一个或多个组织或个人的数据。
  • “数据中心服务”:通过租用部分或全部数据中心,并通过电信网络向用户提供信息处理、存储和检索功能的电信服务。
  • “云计算”:一种模型,能够根据需要灵活使用、调整和管理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应用程序在内的共享计算资源。
  • “云计算服务”:使用云计算模型通过电信网络为用户提供信息处理、存储和检索功能的电信服务。
  • “互联网基础电信业务”:该电信业务的主要功能为通过互联网在两个个人或者两个群组之间实现信息发送、传递、接收。该定义在其范围内包括OTT服务的管理(其中包括例如WhatsApp,Zalo、Viber和Telegram)。

就监管制度来讲,数据中心、云计算和OTT服务提供商将不需要获得电信牌照,而是必须遵守提供电信服务的注册或通知程序。有关这些程序的详细信息预计将在2025年1月1日之前通过法令发布,届时新法律关于数字服务的规定也将生效。

上述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义务,并披露有关服务质量、存储和管理用户的信息,并严格遵守有关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

新法律没有对提供该类数字服务的外国投资施加限制,使该业务能够完全由外资拥有。此外,新法律似乎也允许跨国提供该类服务,预计有关部门将发布更多的指导意见。

批发电信活动

新法律引入了“批发电信活动”的概念,即电信公司将其网络出租或将其流量和电信服务出售给另一家电信公司,使其能提供电信服务。信息和通信部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规定的范围将包括由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承担的网络租赁或流量销售。预计该部门将在稍后阶段发布关于适用于批发电信活动的条例和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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